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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的“试用期”刚开了个头,沈溪就接到了一个棘手的案子。
当事人叫方琳,三十二岁,在一家大型广告公司做创意总监。
方琳来律所的时候,穿着得体的职业装,妆容精致,说话条理清晰。但沈溪注意到,她的手一直在抖。
“沈律师,我想告我的上司。”方琳把一份材料放在桌上,“他在过去两年里,多次对我进行性骚扰。包括不适当的肢体接触、带有性暗示的言语、以及以工作晋升为条件的性要求。”
沈溪接过材料,翻了翻。
材料里有聊天记录截图、邮件截图、以及方琳自己记录的骚扰事件时间线。
沈溪看得很仔细。
看完之后,她抬起头。
“方琳,你的材料准备得很充分。但我要问你一个问题——你有证据证明你拒绝过他的要求之后,遭受了报复吗?”
方琳的眼眶红了。
“有。我拒绝了他的性要求之后,他把我负责的两个重要项目转给了别人,并且在绩效考核中给了我‘待改进’的评级。这是我之前三年的绩效考核记录,全部是‘优秀’或‘卓越’。只有今年变成了‘待改进’。”
沈溪接过材料,点了点头。
“好。这个案子我接了。”
方琳走后,沈溪坐在办公桌前,把材料又看了一遍。
她的脸色很沉。
小林路过她的工位,看到她这个表情,吓了一跳。
“沈律,你怎么了?”
“没事。”沈溪说,“在看一个案子。”
“什么案子让你脸色这么难看?”
“职场性骚扰。”
小林沉默了一下:“这种案子……很难打。”
“我知道。”沈溪说,“但再难也要打。”
她拿起手机,给张嘉栩发了一条消息。
沈溪:我接了一个职场性骚扰案。
可能是个好人:需要我帮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