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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一次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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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后,榕城区人民法院。

沈溪第一次作为独立代理人出庭。

她提前四十分钟到了法庭,把材料又检查了一遍。书记员在调试设备,法官还没来。

她坐在原告席上,深吸了一口气。

心跳有点快,但手很稳。

张嘉栩在开庭前五分钟才到,步履从容,西装笔挺,手里只拿了一个薄薄的文件夹。

他坐下的时候,看了沈溪一眼,微微点了点头。

沈溪也点了点头。

九点整,法官入庭。

“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庭审进行了三个小时。

张嘉栩的表现,比沈溪在材料里看到的还要强。

他的发言简短、精准、有力。每一个问题都直指要害,每一个反驳都踩在点上。他对证据的运用炉火纯青——把林可可的直播记录、收入流水、合同履行情况,全部做成了可视化图表,打印成彩色的展板,一份给法官,一份给沈溪。

沈溪翻开那些图表的时候,心里暗暗佩服——这个人的案子做得真漂亮。

但她没有慌。

她的策略和庭前准备的一样——绕开张嘉栩精心布置的“违约事实”战场,直接把战火烧到合同条款的公平性上。

“审判长,”沈溪站起来,“我方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不在于我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而在于涉案合同第七条第三款——即MCN公司对主播的‘调整权’条款——是否构成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本案中,MCN公司提供的合同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乙方的商业定位、形象包装及内容方向,乙方应当配合。’”

“这个条款没有任何限制条件,没有明确的调整标准,没有乙方的异议权利。这意味着MCN公司可以随时、随意地改变我方当事人的商业人设、直播内容、形象定位,而我方当事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MCN公司就可以主张我方违约。”

“审判长,我举一个例子。”沈溪走到证人席旁边,拿起一份材料,“2023年11月,MCN公司要求我方当事人从一个‘美妆测评’博主转型为‘情感带货’博主。林可可女士明确表示,她不具备情感类内容的创作能力,且她的六百万粉丝中,百分之八十是因为美妆内容关注她的。但MCN公司坚持要求她转型,并以‘不配合公司战略调整’为由,扣减了她的分成收入。”

“这个例子说明什么?说明MCN公司利用合同第七条第三款,实际上掌控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职业发展决策权。这不是合同,这是卖身契。”

法庭里安静了一秒。

张嘉栩坐在对面,表情没有任何变化,但他的手指在桌面轻轻敲了一下。

这是他思考时的习惯动作。

沈溪注意到了。

“审判长,”张嘉栩站起来,“对方代理人用了‘卖身契’这个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但法律不认感情,法律认事实。”

“事实是什么?事实是,林可可女士在签约前,由MCN公司提供了完整的合同文本,她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事实上,在签约前的两周内,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四轮修改,其中第七条第三款是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

“对方代理人说MCN公司‘掌控’了林可可女士的决策权,但我要指出——林可可女士在过去一年半里,发布了二百三十七条视频,其中一百八十五条的内容方向是她自己决定的。MCN公司实际行使‘调整权’的次数,只有三次。三次。”

“三次调整,其中两次是应林可可女士本人的要求——她希望尝试新的内容方向。另一次,就是对方代理人提到的‘美妆转情感’事件。但那次调整,在林可可女士提出异议后,MCN公司最终没有强制执行。”

“所以,审判长,”张嘉栩转过身,看向法官,“对方代理人所谓‘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在现实中并没有造成不公平的后果。合同条款的‘可能风险’不等于‘实际损害’。法律保护的是实际权利,不是想象中的权利。”

法官点了点头,在本子上记了几笔。

沈溪的心沉了一下。

张嘉栩的这个反驳,非常漂亮。他把她的“格式条款无效”主张,用一个“实际未造成损害”轻轻化解了。

但她没有时间沮丧。

“审判长,”沈溪再次站起来,“请允许我回应对方代理人的观点。”

“对方代理人说,MCN公司实际行使调整权的次数只有三次。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行使了多少次,而在于——MCN公司随时可以行使这个权利。一个悬在头顶的剑,哪怕从来没有落下,也足以让人恐惧。”

“我方当事人过去一年半里,长期处于焦虑状态。她不知道MCN公司下一次会要求她做什么改变,不知道自己的粉丝群体会不会因为突然的内容转型而流失,不知道自己辛苦积累的商业价值会不会因为公司的一个决定而付诸东流。”

“这种心理压力,直接体现在她的工作状态上——过去一年半,她因为焦虑导致的停播次数是七次,去医院就诊的次数是四次,被诊断为中度焦虑症。”

沈溪从材料里抽出一份医院诊断书,举起来给法官看。

“审判长,这是林可可女士的诊断记录。时间、病名、医生签名,全部齐全。”

张嘉栩的表情终于有了微妙的变化。

他没想到沈溪会拿出医疗记录。

这在网红解约案中并不常见——大多数律师只会盯着合同条款和财务数据,很少有人会把当事人的身心健康状况作为证据。

但沈溪做了。

而且她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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