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我们确实有过一段平凡的小幸福。
那个周末的后半段,我们去了大都会修道院,又逛了一家小众艺术馆。这是我们第一次二人出游。
从馆里出来的时候,天色还早,我们肩并肩走在街上,偶尔手碰在一起,谁也没有刻意拉开。
他一袭黑色大衣,戴着墨镜,在风里显得又冷峻又好看。
我趁他不注意,一把摘走他的墨镜,自己戴上,快走两步,回头看他——阳光正好落在我肩上,落在他买给我的衣服上。
“哟,女明星。”他笑着看我闹。
大概是被阳光晃了眼,亦或是被他那句“女明星”逗乐,我站在原地笑得有些晃神。
他就隔着几步的距离,在那一刻按下手机快门。
“多好,打扮得漂漂亮亮,无忧无虑的。看到你高高兴兴的样子,我就觉得,什么都值得了,”他情不自禁地说。
纽约街头那么多人,来来往往,我只觉得,一切美好得不像话。
生活像被披上了一层糖霜。
他跟人应酬喝了酒,会深夜打电话来,非要见我一面。
我其实已经睡下了,但他的电话吵醒了我,再睡不着,所幸答应了他。
司机送他来的。车停在我公寓楼下,车门半开,他靠在座椅上,微醺的眯着眼睛。
见到我的那一刻,他一把将我拉进怀里。我像个暖水袋似的被他箍住,他吸着我的颈后,忽然低声说了句:“有时候我觉得,只有跟你在一起的时候,我不用想那些乱七八糟的事。”
那是我第一次见他露出疲惫的样子。不是那个永远得体、永远掌控全局的Louis,而是一个也会累、也想找个地方靠一靠的普通人。
我看着他,心软得一塌糊涂。那一刻我觉得,他把我当成了可以卸下面具的人。
所以我觉得我应该陪着他。
我们回到他家,我又陪他喝了一点,或许是不胜酒力,亦或许已经是凌晨一点多,确实困了,我迷迷糊糊的在沙发上睡着了,醒来的时候看见他在下厨。
电磁炉的红光映在他的脸上,袖口挽到小臂,围裙系得松松垮垮,倒也有模有样。
我悄悄走到他身后。墙上的钟指向四点。
“醒啦,”还是被他发现了,他看我蹑手蹑脚的样子,眼睛弯起来,指指锅里:“给你煮了面,吃点面醒醒酒吧。”
“你酒醒了?”我问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