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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结束后,沈溪和张嘉栩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微妙的阶段。
他们不再是“对手”——因为手上没有对立的案子。
他们也不是“朋友”——因为沈溪还没有完全放下防备。
他们是——
“合作方”。
这个定位是沈溪提出来的。
“张律师,我们目前的关系,可以定义为‘合作方’。”她在微信上认真地说。
张嘉栩:“合作什么?”
沈溪:“合作……互相提供专业意见。”
张嘉栩:“那我给你提意见,你付我咨询费吗?”
沈溪:“不付。因为我也给你提意见。这是交换,不是服务。”
张嘉栩:“那我亏了。你的咨询费是一小时一千,我的咨询费是一小时八千。”
沈溪:“但我的意见比你的值钱。”
张嘉栩:“凭什么?”
沈溪:“因为我的意见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