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亲的消息传出后,星际网络彻底炸了。
如果说之前的「临时标记」只是引发了一场小范围的讨论,那么「帝国元帅之子与联邦战神养子订婚」这个消息,就像是往油锅里扔了一颗核弹。
@震惊吃瓜群众:我的天!!!赫瑞安元帅和林策将军居然结成亲家了?!这是什么神仙剧情?!
@星际政治分析师:这意味着帝国和联邦的两大军方巨头正式联姻。从政治角度来说,这对两国关系的影响是巨大的……
@磕CP磕疯了:呜呜呜呜我的宝澜CP有官方认证了!!!爸爸们亲自盖章!!!这还不是真的吗?!!
@理性网友:等等,大家是不是忽略了一个问题?米宝才十二岁,林星澜也才十七岁,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这个婚约……合法吗?
这条评论像是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瞬间激起千层浪。
是啊,合法吗?
根据星际联盟现行法律,AO之间的标记行为必须建立在「双方均为成年人」的前提下。未成年人之间的标记,无论是临时标记还是永久标记,都属于违法行为。
而米宝,今年才十二岁。
他对林星澜进行的临时标记,严格来说,是违反星际法的。
@法律专家A:根据《星际AO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成年Alpha对任何Omega进行标记行为,将面临监护人连带责任,最高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愤怒的卫道士:就算是为了救人也不行!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为他是元帅的儿子就搞特殊化!
@反对派网友:对!必须依法追究!否则以后人人都拿「救人」当借口,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支持派网友:你们这些人有没有良心?当时情况那么危急,不标记林星澜就会死!难道眼睁睁看着人死掉才算守法?!
@中立网友:双方说得都有道理……这个问题确实很复杂……
舆论越演越烈,很快从网络蔓延到了现实世界。
星际联盟议会收到了数以万计的请愿书,有要求严惩米宝的,有要求修改法律的,还有要求彻查此事的。
一时间,「米宝标记事件」成为了整个星际最热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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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际联盟总部,大议事厅。
这里是星际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来自帝国、联邦以及其他数十个星际势力的代表齐聚一堂,召开紧急会议。
议题只有一个——如何处理「米宝标记事件」,以及是否需要修改现行的AO相关法律。
「我认为必须严格执法!」
率先发言的是来自保守派的议员莱恩斯,他一拍桌子,声音洪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米宝是赫瑞安元帅的儿子,就对他网开一面!」
「如果我们今天破例,明天就会有更多人效仿。到时候,未成年标记行为泛滥成灾,谁来负责?!」
他的话引起了一部分议员的附和。
「莱恩斯议员说得对!」
「法律的权威不容践踏!」
「必须依法追究!」
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
「我反对。」
站出来说话的是来自帝国的议员薇拉,她是一位资深的Omega权益倡导者:「莱恩斯议员,你只看到了『违法』二字,却忽略了事件的特殊性。」
「当时林星澜遭遇S级发情热,生命垂危。在没有特效抑制剂的情况下,临时标记是唯一能救他的方法。」
「如果米宝没有进行标记,林星澜就会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你让一个十二岁的孩子怎么选择?」
「眼睁睁看着自己最重要的人死去,然后说『对不起,我不能违法』?」
她的反问让莱恩斯一时语塞。
「而且,」薇拉继续说道,「我们制定法律的初衷是什么?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他们被强迫标记。」
「但在这个案例中,标记是双方自愿的。林星澜在精神海中亲口同意了米宝的标记,这一点有魂约链接的记录为证。」
「既然双方都是自愿的,又是为了救命,我们为什么要死板地套用法律条文?」
「法律是人制定的,应该为人服务,而不是反过来伤害人。」
她的话引起了另一部分议员的共鸣。
「薇拉议员说得有理!」
「法律应该保护人,而不是伤害人!」
「这种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处理!」
议事厅里,两派人马争论不休,谁也说服不了谁。
就在这时,一个苍老但有力的声音响起——
「诸位,请安静。」
所有人都停下了争论,看向声音的来源。
说话的是星际联盟大法官霍金斯,一位已经一百五十岁高龄的传奇人物。他主持星际联盟的司法工作超过八十年,被誉为「星际法律的活字典」。
「这个案例,」霍金斯缓缓说道,「确实暴露了我们现行法律的一个漏洞。」
「《星际AO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之间的标记行为违法。这条法律的初衷是好的——保护未成年人不被强迫标记,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但它没有考虑到一种情况——当标记是为了救命,且双方完全自愿时,该如何处理?」
他环顾四周:「在座的各位,我想问一个问题——如果你是米宝,面对同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做?」
议事厅里一片沉默。
「我想,大多数人都会做出同样的选择。」霍金斯说,「因为在生命面前,法律条文是苍白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法律。相反,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完善法律,让它能够应对这种特殊情况。」
他站起身,宣布:「我提议,在《星际AO权益保护法》中增设『紧急救助豁免条款』,专门针对类似情况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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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几天,星际联盟议会就「紧急救助豁免条款」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条款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星际AO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紧急救助豁免条款(草案)
第一条:当Omega遭遇危及生命的发情热或其他紧急医疗状况,且无法获得有效的医疗救助时,Alpha可对其进行临时标记以挽救生命。
第二条:进行紧急救助标记的Alpha,无论是否成年,均可豁免《星际AO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紧急救助标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Omega确实面临生命危险;
(二)没有其他可行的救助手段;
(三)标记行为得到Omega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四)标记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四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未成年标记行为,仍按原法律追究责任。
这份草案在议会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保守派认为,这个条款会给未成年标记行为开一道「口子」,可能被人钻空子。
开明派则认为,这个条款是必要的补充,能够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保障紧急情况下的救助权。
双方你来我往,争论了整整三天三夜。
最终,在大法官霍金斯的斡旋下,议会进行了投票表决。
结果是——
赞成票:387票反对票:156票弃权票:42票
条款通过。
当投票结果宣布的那一刻,整个星际网络都沸腾了。
@第一时间播报:【突发】星际联盟议会正式通过《星际AO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紧急救助豁免条款」即日起生效!
@法律解读官方号:这意味着在紧急情况下为救人而进行的临时标记行为,将不再被追究法律责任。米宝标记林星澜一案,正式「无罪」!
@激动的CP粉:太好了!!!我们宝澜不用被追究了!!!
@感动的网友:这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保护人,而不是伤害人。
@理性分析:不得不说,这次修法非常及时。如果没有这个条款,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救人的人反而要被惩罚,那谁还敢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