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六点。梧桐里12栋单元门前雾气未散。
102室门口,孟君河抬手欲按门铃,动作微顿,侧头看了孙陌一眼。
孙陌轻轻颔首,低头又检查了一下胸口的执法记录仪。红灯无声地亮着。
几声门铃后,屋内传来脚步声。不急不缓。
门开了。
李锐站在门后,头发微湿,身上是件洗得发软的藏蓝色家居服。袖口卷到小臂中段,露出一截干净的手腕。他手里还攥着一条毛巾,像是刚洗完脸。
他的目光扫过门外五名警察,眼神里没有惊慌,反倒是掠过一瞬的了然。
“孙警官。”他看向孙陌,声音平静,甚至带了点倦意,“你们来得比我预想的早。”
孙陌上前半步,将盖有公章的拘留证递到他面前:“李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现依法对你执行刑事拘留。请配合。”
李锐没接文件,他垂眸扫了一眼标题,嘴角牵起一丝极淡的弧度,像是早知道会如此,又像是在笑自己妄图逃避法网的天真。
“我能换件外套吗?”他问。
“可以。”孙陌点头,“穿厚点,看守所有点凉。”
李锐侧身让开,往屋内走去。客厅整洁得不像个单身男人的家。布艺沙发平整无褶,茶几一尘不染,连窗台那盆绿萝都修剪得很艺术。
孙陌越过他,径直里屋走去。他知道或许在这处住所查不出什么有效证物。李锐太懂程序了,他留下的,似乎只会有行为本身。
负责痕检的刑警分头行动。一人迅速将李锐的手机和笔记本装入黑色防静电袋,另一人检查路由器与家中所有智能设备。孟君河站在客厅中央,目光扫过那扇宽大的西窗。窗外,电线杆斜立,在晨光中投下一道长长的影子。
过了一会,林晓玉从卧室出来,冲孙陌微微摇头:“台式机的硬盘物理损毁,能找到的纸质文件只有水电单。”
“意料之中。”孙陌低声道。
在客厅站定。空气里有淡淡的咖啡香,还有一丝若有若无的清洁剂气味,像是刚刚擦过地板。一切都太干净了,干净得不像一个活人住的地方,倒像一间精心布置的展室,只等观众入场。
李锐穿好外套走出来,拉链拉到喉结下方。孟君河上前一步,声音不高:“手。”
李锐伸出双手,金属扣合的声音像一声句点。
“还有什么别的需求吗?”孙陌问。
“没有。”李锐答,语气自然得像在回答“今天天气如何”。
没人再说话。
一行人沉默地走出单元门。晨光微弱,巷子里弥漫着湿冷的铁锈味。李锐被带上警车后座,孟君河坐进副驾,技术员抱着证物箱坐进另一辆。
孙陌没上车。他站在路边,看着102室的窗帘在风里轻轻晃动。那扇大窗曾录下一场根本不存在的夜晚——沙发、电视、月光、电线杆的影子,一切逼真如常。
可世界不是视频。
世界有风,有锈,有垃圾箱缝隙里卡住的一缕纤维,还有一双在屏幕前颤抖的手。
他整了整警帽,转身走向自己的车。
*
上午十点十五分,审讯室。
孙陌翻开卷宗,问道:“知道为什么带你来吗?”
李锐抬眼,笑了笑:“不知道。”
孙陌盯着他看了两秒,抽出一张郑建华的照片递给他:“认识这个人吗?”
李锐低头看了眼,笑容不变:“……不认识。”
孙陌点头,像是早知如此。他没继续逼问,转而道:“9月22号凌晨,你在哪?”
“在家。”李锐的笑容微敛,“你们看过视频了。”
孙陌没反驳,他将手边的警用平板打开,播放那段客厅录像——李锐坐在沙发上看球赛,窗外电线杆影子清晰可见。
“是这段视频吗?”孙陌暂停在01:30。
李锐点头。
“说话!”旁边的孟君河突然冷声道。李锐愣了愣,慢慢道:“……是这个视频。”
孙陌则继续道:“你自称这是你9月22日凌晨1点30至3点30在家中拍摄的视频,对吗?”
李锐刚想点头,看了眼孟君河,转为开口道:“是。”
孙陌神情平淡地举起平板,将定格的视频画面朝向他:“这段视频,是9月20号拍的。”
李锐的眉头动了动,面上仅剩的那点笑意终于完全消失了。他问:“为什么?”
为什么是9月20号。
孙陌调出两张图:
左面——视频截图,加了辅助线计算角度,标注着影子方位角341.7°;
右面——天文测算软件,9月22日凌晨理论值315.2°。
“差了26度。”孙陌说,“月亮每天东移约13度。20号的影子,不可能出现在22号的墙上。”
李锐盯着屏幕,沉默良久。忽然,他轻轻“啊”了一声,像是终于明白了。
他的嘴角重新浮起一丝极淡的笑意:“原来如此……还真有人能靠这个算日期啊。你们警察也挺厉害的。”
孙陌的嘴唇抿成一条线,没承认,也没否认。他合上平板,直视着李锐:“所以你提前两天录好视频,22号凌晨,其实并不在家。是不是?”
李锐没回答,只问道:“你们怎么找上我的?”
孙陌没理会他的问题。他翻过一页案卷,抽出两张照片推到对面:“郑建华死的时候,手里攥着一块酒精棉片。”
他停顿一秒,目光锁住李锐的眼睛:“上面检出另一个人的DNA。”
李锐的喉咙动了动,没说话。
“还有凶器上。”孙陌语气平稳,“U型锁的一侧锁臂上,一枚右手食指指纹——和棉片上的DNA来自同一人。”
他的上半身微微前倾,声音不高,却像是一把突然出鞘的刀:“你是什么时候开始观察江屿的?修手机的时候?”
李锐盯着照片,放在桌面上的手无意识摸了下桌沿。
孙陌没等他开口,直接从卷宗中抽出一张纸,推到他面前:
那是一份《指纹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