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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太尉治家不严,纵子行凶,罚俸一年,以示惩戒。
禧和公主,无辜受难,身心受损,特赐黄金千两、珍宝若干,并允其永久居住于梧苑,一应用度由内廷直接拨付,殷府不得干涉。另,准其所请,可随时回宫陪伴淑妃。
苏子凌,虽查无与公主私通之实证,但行为不慎,卷入是非,致公主名誉受损,亦有过错。念其往日勤勉,在川藏略有微功,免其死罪及牢狱之灾。革去一切官职功名,发配川藏军前效力,以观后效。非诏不得回京。
秦国公苏擎,教子不严,罚俸半年,闭门思过期限延长。
平王行事欠妥,有失皇子风范,罚俸一年,于府中读书反省。
此外,淳安帝严申,此后严禁任何人在提及此事,违者重惩。流言蜚语,逐渐平息。
对于这个结果,淑妃虽不甘心,尤恨丹雀姬未受严惩,但女儿得以脱离殷家魔爪,已是万幸,只能接受。平王暗自松了口气,虽然受罚,但未伤根本。殷家损失了一些实权和面子,但核心未动。秦国公心情复杂,对苏子凌这个儿子,既怒其不争,又有些许歉疚和惋惜。
最难以接受的,是禧和公主与苏子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