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接到任务时,我以为不过又是一颗寻常的项上人头,反正也不能为我已声名狼藉的杀手名号再多添几分佳绩。
直到,我在夜里潜入那个漆黑的房间,明明我的红刃弯刀已经抵上那个人的咽喉,可他突然睁开了眼。
如果不是那双眼,我想我应该已经忘了他。
毕竟,我们上一次见面还是在远离长安寂静寻常的落水镇。话虽如此,但如果落水镇真的寂静寻常,我家也不会被一夜灭门,只剩我一个六岁小儿苟活。
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是在我家灭门前,我与他约在城郊小河边。
他是落水镇唯一的世家小儿,家中无论怎样都算得上豪绅。每次出门都坐在高大精美的马车里,厚重的车帘再大的风也吹动不了一寸。
他很少露面,更从不与落水镇走街串巷的乡间野孩玩乐,但与其这么说,不如说是没有人敢和他玩。
因为那双阴阳眼。
左眼绿瞳,右眼浅灰。
自出生睁开那双异瞳,他就成了落水镇令人闻风丧胆的异类。镇上的人常背着他们家说闲话,不愿与异类来往,趋之若鹜的小孩更是。
除了我。
我出生得艰难。据母亲说,出生那夜我们母子差点都没了性命。刚生下时产婆捂着我的左胸还以为我没有心跳,后来才发现,我的心长在右边。
我也是个异类。
家里找了算命的,那人说我命硬。母亲很高兴,活着就是最大的幸事,于是我有了名字——方羡之。
我家在落水镇不过五六年,周围的人都当我家是旧时没落的小士族,没什么钱,也没什么权。可爹在醉时曾偷偷告诉我,说我们原本的家在长安,方家也曾是朝廷重用的名门大族。
彼时我年龄尚小,对此没有任何概念,只知道长安似乎山高路远,我年至六岁去过最远的地方,不过是落水镇城郊的小河边。
我就是在那里遇见沈确的,我终于想起他的名字。
初见沈确时,他年不过六岁,和书童一起来河边戏水,身后还跟着家中管家,可见确实是落水镇的大户。
但说是戏水,沈确坐得却比怕水的鸭子还远。
歪扭的老槐树下,他一心捧书苦读,任由身边的书童管家吆喝断嗓子也没抬头朝小河看上一眼。我躲在草丛边偷看,不免在心中嗤笑,真是个书呆子。
后来书童发现了我,紧盯沈确实在无聊,我们便一起撸起裤腿下河捕鱼去了。
费劲千辛万苦,我终于抓住一条大鱼。它奋力挣扎,不停扇动的尾巴将我打了个半湿。我紧握鱼肚,任由它怎么挣扎都不松手。这是我人生抓到的第一条鱼,我高高举着,大声炫耀。
视线一扫而过,岸上的沈确早已放下书,不知直直盯了我多久。手心一松,大鱼趁机逃跑,浪一般的水花迎面打来,可我钉在原地一动不动。
对视上岸边那双异色眼,我流了一后背冷汗,发愣时还在想,这人和他的眼睛一样,好漂亮。
书童和管家注意到沈确的视线,生怕怠慢了挨罚,赶紧扭头回去伺候小公子,再不搭理我。我盯着沈确,只看见他明亮的眼睛逐渐失去光泽,被两个庞大的阴影笼罩,又重新恢复成平静无澜。
我猜,他可能也想和我一起玩。
我自小就幻想自己能成为一个仗剑走天涯的侠客。在江湖上能呼朋唤友,与人把酒言欢,也能拔剑激战,与人决一死战。
所以第二天我又来到小河边,决定迈出我成为江湖侠客的第一步,结交我的第一个朋友。
可我等到太阳落山,沈确没有来。
再见面,已是大半月后。
小河边,沈确手里依然抱着书,视线也总不经意地投向我。
我毕竟是十里八乡闻名的顽劣性子,所以我一把抢过沈确的书,捞了捧水直直就往他脸上洒。
沈确被吓得愣在原地。或许自他出生起就没有人这么粗鲁地对待过他。管家瞧见我的动作,焦急地跑来想替沈确擦干额间脏水。但就在下一秒,管家看见被水洒了一身的小少爷弯起嘴角,露出难得的笑。
自那以后,我们就成了朋友。
沈确寡言,我却好动,喜欢四处折腾惹他发笑,他也不恼,只是和我笑作一团。
我没告诉任何人,我带着自己的私心,为了那双笑起来流光溢彩的漂亮眼睛。
可惜,人对死亡是没有预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