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新厌旧,但是我有点儿讨厌这条崭新的沥青路。
我不光知道这条路是前天晚上新铺的,而且目睹了整个铺设过程。是因为从我写作的房间就能看到这条路,穿着带着反光条的施工马甲的工人在刚入夜以后就来到了这里,开着一辆散发着奇怪味道和噪音的现代巨兽。这只巨兽叫嚣了一整晚,直到后半夜才逆着刚从夜店里快乐完的醉鬼回家的方向,消失在了道路的尽头。
我直到他们离开才入睡,再醒来的时候,阳光就把这条路照得发出一种只有新鲜的路才能发出的那种干净的漆黑的一尘不染的亮光。而那几个在下雨时会积水的大坑被修补得很平整,仿佛从来没有出现过一样。等到十月,雨季来临的时候,人们甚至会直接忘记这条路上曾经出现过只要有车经过就会溅起一排水花的那种大水坑。
我想,我不喜欢这条路大概是因为它代表着现代和效率,而我喜欢这座城市的原因恰恰是因为它的非现代性,以及,这座城市的21世纪早就已经过去,这座城市的时间早就已经不等同于金钱。
超市门口的冷清和已经拉起的围挡让我有些茫然,一纸以“SORRY”开头的通告,简明扼要地说了这间超市将在未来三天进行装修。
我拿出手机,想确认一下今天是不是周日,以便做出去哪里买鸡蛋的决定。如果是周日,大型超市会在下午四点打样,我只能去便利店买鸡蛋。如果并非周日,我就可以走去另一间大超市,选项更多,价格也更便宜。
我的屏幕上陡然弹出了一条消息,是“灰灰”发来了一张图片。
我环顾着超市门口空无一人的停车场,并没有人在跟踪我。我皱着眉,往前一步走,到了阳光下,晒着西斜的橙黄色的太阳,点开了那张图片。
图片上一张放在户外的桌子,桌子上放着一瓶酒和一只酒杯,橙色的酒液被橙色的阳光照得发亮。
我立刻就知道了这张桌子在哪条街,哪家店,哪张桌子,甚至知道是酒单上的哪一支酒。
没错,这座城市就这么大,步行四十分钟就能从小镇的一头走到另一头。而这张桌子到我现在的位置,步行距离不过五百米,走路不过五分钟。
这家店叫“V!NO”。顾名思义是个酒吧,卖瓶装红酒、鸡尾酒,和一些由火腿、奶酪、番茄和几片芝麻菜组成的“健康食物”。
我想着要去小镇的便利店里买些鸡蛋,但还是走着走着,就到了这家店的附近。
我隔着上个世纪铺就的石板路看着这间酒吧。因为是周五的缘故(而且已经到了下午四点),户外的座位上几乎已经坐满了人。一个有些瘦削的身影坐在临街的桌前,喝着照片上那瓶酒。
斜阳越过遮阳棚,照亮了她面前的桌子。黑色的短发没有过肩,头发垂在脸颊上。露出的侧脸比例很好,鼻梁很高……
突然间我的大脑里警铃大作,内心突然升起了一阵对自己的厌恶和自责的愤怒。
或许是厌恶我自己像个变态一样窥视一个人,这对人缺乏基本尊重,既无道德,又无礼貌可言。又或许只是单纯厌恶自己的腿不听使唤地走错了路,在刚才那个岔口,应该径直拐向通往超市的路才对。
多半是因为感受到了来自我双眼迸发出的“愤怒”目光,她从桌前抬起头,望向了我的方向。在我惊慌失措地躲开目光之前,我们的目光已经隔着不过四五米宽的石板路交汇在一起。
我知道自己逃不过了,这条街上只有我们这两张亚洲面孔。我赶紧收起了我凶狠的目光,把善意和歉意挂在脸上,甚至有点儿想跟她解释清楚,刚才我那个凶狠的目光,只是出于“自我厌恶”而已,与她无关。
她浓浓的眉毛在脸上弯曲成了好奇的神色。
我们就这样对视了六秒钟。
她突然抬起胳膊,露出笑脸,冲我挥了挥手。现在好了,即便是路人也会觉得我们一定认识。
如果我现在扭头走掉,她一定会多想,她一定会觉得我不喜欢她的长相,更不喜欢她的衣品,是个十足的外貌协会,经常看脸行事,见人下菜碟,是个十足的烂人,肤浅,对关系的追求浮于表面,现在站在这里我的心思比她更加不轨。
我不能这样对别人,也不愿意这样让别人揣测我。
我硬着头皮,穿过石板路,假装高兴地走到了她的桌前。
这是一张双人桌。
我站在她对面的空椅子前,向她投去了询问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