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那你来带路,要是出不去,我就把你架起来烤了,明白不?哎我天,这也太热了,”江闲春摸了摸可乐的狗头,又抬手背擦了擦额头上的汗,他穿着里三层外三层的衣裳,在大清晨的跑得浑身热乎乎的,忍不住把外袍脱了,凤尾裙也扔了,只剩一身白色的交领里衣,和白色的长裤,接着,又随意用腰带绑住了后脑的头发,一下子清爽了许多。
“走吧,可乐,带路!”江闲春握拳,蓄势待发,示意可乐开跑。
“汪!”可乐得到命令,开始带着他弯弯绕绕的狂奔,一人一狗,穿过树林,石栈,河岸,山涧,期间遇到从山脚上来帮忙准备成婚大典的凤族人,见他这模样明显是要跑路而不是晨跑,追上来要将他捉住带给老族长,江闲春吓得魂飞魄散,发挥毕生功力,两腿跟飞毛腿似的一路狂奔,在树林里东躲西藏半天,总算是把一群凤族人甩得不见了踪影。
另一边,老族长见凤鸿明初家起火,就知道人跑了,立即上栖梧山顶敲钟,集合全族五百人搜遍栖梧山,必须要把凤鸿明初抓回来与凤鸿青玄拜堂成亲。
一人一狗穿越一座座山,弄得十分狼狈,最后,江闲春实在走不动了,找到了一处山洞暂时歇息,他饿得不行,必须得吃点东西补充体力。
可这荒郊野岭的,啥也没有,吃什么?
江闲春一个大少爷,富二代,头一次落到这般境地,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去喝点潭水,找点野果吃,到了晚上,山洞里黑漆漆的,江闲春试着使用凤族的御火术,好在这也并不难,只要心中想着我要起火,他的指尖就会自动冒出一朵透红色的漂亮火莲。
不幸中的万幸,至少他不用学古人钻木起火了,一直用手钻木,那得多累啊,也不一定能成功。
江闲春把木头都堆在一起,燃起了篝火。
这一刻,江闲春无比的想家,想念他家里的鹅绒被,马尾羊毛垫,想念他妈做的松茸排骨汤,他哥做的樱桃蛋糕,还想念他的手机和电脑,江闲春想着想着,越发饿了,饿得嘴唇发白,那点果子又酸又涩,根本不足以饱腹,江闲春满腹委屈,诅咒了凤鸿明初一万遍,抱着可乐靠在山洞的墙壁上瑟瑟发抖,他有些后悔把衣服给扔了,至少晚上还能当被子盖,不会发冷,他找来的木头不多,很快就烧完了,要是一直使用御火术,还会消耗他的精力,让他头晕目眩。
不仅如此,这山洞里还有蛇,半夜爬过了江闲春的腿,他迷迷糊糊伸手去摸,被咬了一口,当即疼得睁开眼。可乐还算勇猛,看到蛇之后从他的怀里跳出来,去捉那蛇,与它缠斗。江闲春掌心祭起火莲,皱眉查看自己的腿,白皙的脚腕有两个鲜红的牙孔,江闲春怕那蛇有毒,也把可乐咬了,就把它叫回来。
可乐把那蛇赶出了山洞,才跑回来舔江闲春的伤口。
“别舔,有毒怎么办,等会把你我都毒死了。”江闲春拨开它的狗嘴,自己用手去挤伤口,血从伤口溢出来,疼得他龇牙咧嘴,挤了几回,江闲春站起来,一瘸一拐地去山洞里的小潭里清洗伤口,他小时候去乡下玩,也被蛇咬过,所以知道要把血水都挤出来,避免毒性蔓延。清洗之后,江闲春把绑头发的腰带扯了缠住了伤口,精疲力竭的回到原来的位置,摸摸可乐狗头。
“行了,要是这蛇有毒我也没招,可能死了就穿越回去了,到时候你自己一只狗自己去闯荡江湖吧。”
可乐伸舌头舔了舔他的脸,眼睛乌溜溜的,嘤嘤两声,像是在安抚他,随后,突然转身跑出了山洞。
“哎,可乐,你去哪儿?”江闲春不由心急,追出洞口,可狗子转眼就跑没了影,大晚上黑漆漆的,江闲春也不敢乱跑,万一遇到凤族人或者什么深山野兽,那可就糟糕了。站在洞口等了一会儿,江闲春实在又困又饿,只得回去睡下,跑就跑吧,本来跟着他,也不会有什么大棒骨吃,毕竟他身上一分钱没有,吃香喝辣全是空谈,跑回凤族还有人喂肉干吃,可乐这么聪明,不会不明白其中利弊。
这般想着,江闲春失落地闭上眼睛,于饥困中再次沉睡。
天色渐明时,可乐叼着一只野兔回来了,身上的黄毛带着晨间的露水和不止从哪儿蹭的泥巴和草扎子。
江闲春还没醒,可乐放下野兔,去舔江闲春的脸。
江闲春睁开眼,看到熟悉的狗,有些惊讶:“你怎么回来了?”
可乐吐着舌头,摇摇尾巴,把野兔叼到江闲春面前。
“我靠。”江闲春两手捧住可乐的狗脸,感动得快哭了,“宝贝,原来你不是跑回家,而是去给我抓兔子去了吗?”
可乐已经很饿了,用爪子扒拉奄奄一息的野兔。
“好,你等着,我这就生火,给你做烤兔肉吃。”江闲春把可怜的兔子捉起来,思考着怎么把它做成一顿美味的佳肴。
要先拔毛吗?江闲春用一根枯树枝戳了戳兔子,兔子还没死绝,只是腿被可乐咬伤了,如果直接拔毛,会是这世界上最惨的兔子。
江闲春根本没下过厨房,不知道怎么处理这种肉类,还是纯野生的,没经过加工的活肉。要是他现在有手机,就可以直接上网搜教程了。可惜他没有。
江闲春很难办,可乐见他迟迟不动手,急得团团转,叼来一根粗粗的木棍给他。
江闲春明白了可乐的用意,拿起木棍,牙一咬,眼一闭,重重用木棍敲晕了兔子脑袋。
“小兔子,对不住。等我回到现代,一定会去寺庙里给你上香,保佑你的同族子子孙孙无穷尽也。”江闲春摸摸野兔柔软的皮毛,于心不忍道,接着,掌心祭起火莲,把兔子的皮毛全都烧光,又用潭水清洗了一遍,找了很多柴火,架在木棍上烤了起来。
或许之后,他为了生存,还会杀很多只兔子,但饿极了,也没有办法,只得牺牲兔兔了。
火势勇猛,兔肉很快熟了,却是一片焦黑,没有想象中的那般炙香诱人,江闲春高估了自己的厨艺天分,只得硬着头皮扯了两只兔腿给可乐,让它先尝尝味。
可乐不愧是个聪明狗,还知道把焦黑的部分先咬了扔掉,只吃鲜嫩的部分。
江闲春看它吃得香,自己也扯了一块没有烤焦的部分送进嘴里。
哕。
好难吃,还腥。
江闲春想吐出来,但想到接下来不知道还要逃命几天,硬生生把难吃得要死的兔肉给吞进了肚子里。操,我怎么这么命苦。江闲春一边吃,一边忍不住哭了,穿来这里两天,就没吃过一顿好饭,不是被逼婚,就是被蛇咬,还要吃这种难以下咽的兔肉,这跟麻辣兔头根本没法比,简直是史诗级,地狱级的肉界灾难,从小山珍海味锦衣玉食的他,何曾受过这般委屈?
再苦再难,命还是要逃的,接下来大半个月,江闲春与江可乐一人一狗,相依为命足足翻越了几十座山头,才终于看见了人生与狗生的曙光,其中诸多惊险,例如被野猪追,被蚊虫咬,爬树掏鸟蛋摔下山,下河捉鱼差点淹死等等等等,十分艰难。
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们在河边整顿休息的时候,在河里捡到了一具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