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C市公安局南岸分局 案件协调室
时间:2030年10月18日上午
协调室的窗户朝北,上午的光线透着一股子冷清。
长条会议桌漆面光洁,倒映着头顶惨白的日光灯管。
吴明霞坐在靠窗一侧,面前摊开着一个黑色封皮的笔记本,钢笔搁在一边。
接到内线电话时,她刚梳理完姜翎几次讯问笔录里的情绪断点。
电话那头说,林砺的律师卫明心到了,要求就案件程序问题与负责人当面沟通。
周正平和冯悦都在R市,这担子自然落到了她肩上。
打过去时,周正平只在电话里交代了一句:“你全权代表,原则是依法,底线是事实,其他你看着办。”
她正沉思着,门被敲响三下,不轻不重。
“请进。”吴明霞抬起眼。
卫明心推门进来,点头招呼:“吴警官。打扰了。”
“卫律师,请坐。”吴明霞朝对面的椅子示意了一下。
卫明心坐下,没有寒暄,直接从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文件推了过来。
纸张在桌面滑行时发出轻微的沙沙声。
“这是我方梳理出的几处程序性问题清单。”
“为避免在后续诉讼程序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希望能在侦查阶段与贵方先行沟通澄清。”
吴明霞接过文件,快速浏览了一下条目,四个问题,条理清晰,措辞严谨,直指要害。
和她预想得差不多。
“卫律师效率很高。”吴明霞放下文件,“请讲。”
“第一,关于瑞丰银行地下车库C区的监控。”卫明心语速平稳,“据我方了解,该区域为银行内部私有区域。”
“警方在未取得搜查令、亦未获得产权方明确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布设独立监控设备并取得所谓‘抓捕画面’。”
“该证据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吴明霞身体微微前倾,双手交叠放在桌上:“行动基于紧急情况,但程序完整性我们同样重视。”
“目前,我们已与瑞丰高层进行了坦诚沟通。”
“我们向他们明确指出,此次赵明能成功入侵其核心系统并长期潜伏,暴露了其内控机制失效和安保系统存在设计缺陷两大严重问题。”
“这已不是单次的内部安全事件,而是可能引发连环诉讼、客户挤兑和监管重罚的系统性风险。”
“基于此,银行方面已充分认识到积极、全面配合警方侦破此案,是挽回声誉、堵塞漏洞、向监管证明其整改决心的最优路径。”
“因此,他们正准备依法依规出具一份详尽的、关于案发前后其配合警方调查的情况说明与授权文件。”
“这将作为本案证据的一部分。”
卫明心听完,脸上没有任何表情,只是在笔记本上记录了几笔。
“即便如此,这份事后追认的文件,其证明力依然有限。”她说。
“我们会持续关注。”
她立刻切入下一点:“第二,关于指控我当事人指使赵明非法入侵银行系统的证据。”
“目前,警方唯一的直接证据是赵明的供述。”
“据我们了解,赵明上线联络他时,使用的是无法追踪的虚拟号,无法指向我当事人。”
“涉案PDA也没有检出我当事人的生物信息。”
“也就是说,除同案犯口供,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直接、排他地指向我当事人发出了指令并执行了入侵。”
卫明心推了一下眼镜:“《刑诉法》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吴警官,这个证据链,目前是断裂的。”
“仅凭共犯指认,你们立不住。”
“卫律师,你对法条的理解很准确,但指控的逻辑并非单向的。”吴明霞语速稍稍放慢,“赵明的供述并非孤立。”
“他与林砺事前事后的行为轨迹,也是重要的佐证。”
“更重要的是,本案中,能下达此指令、有能力策划并意图获取A-107内物品的嫌疑人范围是高度限缩的。”
“而林砺正在这个范围的中心。”
她一顿:“当然,我们同意,这需要更多客观证据。”
“这正是我们工作的方向。”
林砺的反侦查意识实在太强,除联络手段、生物信息,林的关联账户也未有过任何异常支出,除10月10日当晚,她和赵明没有任何行动交集。
甚至在她脱下来的保洁服和手套上,也只检出微量的生物信息,无法进行有效的DNA比对,应该是她进行过特殊处理。
警方要突破证据链,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你们的合理推断不能替代法定的证明标准。”卫明心淡淡回应。
她翻到下一页:“第三,关于抓获现场,冯警官对我当事人进行的贴身搜查。”
“在当时尚未正式宣布逮捕的情况下,该搜查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刑诉法》关于搜查的明确规定?”
这个问题相对好回答一些。
吴明霞语气平稳:“根据《刑诉法》,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现场情况完全符合紧急情况的界定。”
“嫌疑人已被控制,但关键证物可能被隐藏或丢弃,且现场环境复杂,不立即搜查可能导致证据毁损、灭失。”
“冯警官的操作,是在控制嫌疑人、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固定和提取关键物证所做的必需措施。”
“程序合法,目的正当。”
卫明心微微点头,未置可否,似乎在权衡就此发起挑战的性价比。
随即,她抛出了最后一个,也是最核心的问题。
“第四,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她对上吴明霞的视线,“警方从我当事人身上搜出的所谓‘证物’,其与保险箱A-107的关联性,究竟如何建立?”
“警方目前的逻辑链是,姜翎秘密据点存放物品,被程雪卿带走并存入A-107,最后被我当事人取出。对吗?”
“这是基于现有证据的合理推断。”
“合理推断?”卫明心轻轻摇头,“吴警官,证据讲究客观关联。”
“程雪卿指纹在物品上,只能证明她接触过,无法证明我当事人从A-107里取出了这些物品。”
“同理,A-107里存放的物品,也无法必然等同于程雪卿从姜翎处带走的物品。”
“这中间,存在着两重无法验证的关联断层。”
她推了推眼镜:“你们既无法证明程雪卿离开姜翎处时,手里拿着的就是这些物品。”
“也无法证明,她存入A-107的,就是她从姜翎处取得的物品。”
“那么,我当事人从清洁通道取出的物品,其来源和性质就存疑。”
“它可能根本与姜翎、与程雪卿案毫无关系。”
“用这样一份来源不清、关联不明的物品,去指控我当事人意图毁灭杀人证据,逻辑根基何在?”
“作为物证的SD卡,其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与本案的必然联系存疑,因此证明力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