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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潭上小学,我一天在外婆家吃两顿饭。要说恩情,这才是我一辈子都还不清的恩情。
多年后,我拿这一点戳妈妈心窝:“我在外婆家吃了那么多顿饭,相比你,大舅妈更像我的亲妈。”
妈妈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可言者无心,听者有意,自那以后,大舅妈多次和我提及:“舅妈也是妈,你就做我姑娘,好不好?”
大舅妈一直在家操持家务,想必大家觉得她是个明白人,才把财政大权交由她。可借钱这个事,倘若她不糊涂,为何不明白救急不救穷的道理?她手上的那笔钱,论理,属于他们家,属于大舅,她要动,也得问过大舅,而非如她所说,就当投资了。赚了钱还好说,若是亏了,家人之间如何算得清这笔帐?以她的眼光投资,事实证明,捅了篓子,不是吗?
而且,大舅的钱只管自己吃喝,大舅妈也没怎么上过班,表哥表嫂薪资微薄,外婆百年之后,家中如何维持,想想都觉得艰辛。更别提两个小侄女能从家中拿到何种保障。
妈妈霍霍不了别人,自然收手。可大舅妈这一参与,祸及两家。大舅家亏了钱;妈妈赔了钱,还欠了人情。而这个人情,除了用钱,又怎么还得清?
这一篓子烂事,在我爆雷以前,长期积压在我心头。
外婆和我划清界限后,我花了好些年,慢慢习惯这一认知,和她们家渐渐减少往来。
把妈妈赶出家放的那把火,亦是对我心灵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