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北青高中毕业成年了,长辈们这回做家庭决策没有把他排除在外,算上了他。
首先是奶奶的养老问题,往后由两位叔叔轮流赡养,他们年轻时得了房子,哪家拿财产哪家养老理所应当,其他人看心意不强求,这个没有争议。
其次,李明华也得了房子,理论上他应该出一份力,现在他死了,房子落到了李北青和李昭两人头上,他的责任同样该由俩兄弟继承,考虑到他们还在读书没工作,这事可以“从长计议”。
李北青自觉,办葬礼用了两千多,刨掉车票钱,剩下三万一千出头里,他拿出两万六,暂时一次性付齐老人家的赡养费用。
奶奶岁数大了,还能活几年是未知数,不一定等得到李北青毕业出来找工作,应当提前结钱。
再就是李昭的抚养方面。
这事必须放到明面上理清楚,不能含糊。
法律上,李明华去世后,李北青具有抚养他弟的义务,但在选择的权利上,他也可以不履行,可以不养,只不过另一方面,房子有李昭的一份,如果李北青不愿意养李昭,那么房子得平分。
平分有多种方式,最简单粗暴地分,两层的小楼直接一人一层,或者卖掉房子换成钱,一人一半。
前一种实践起来不太合理,后一种更具参考性。
一来,因为要是李北青不养李昭,由别家养,小孩儿各种开支都得用钱,把房子留着,哪来的钱支付这些费用?
二来,两兄弟目前最需要的都不是房子,李北青上大学可以住宿舍,卖掉房子不失为明智之举,如此他四年的学费生活费便全齐活了,起码近几年用不着再为钱发愁。
当然,如果李北青愿意养李昭,那另当别论。
他愿意养,不会让他白养,等李昭长大了,房子就归他了,他该得的,不必再平分。
长辈们面面俱到,顾虑得周全,李北青他们还没想到的问题,屋里的这一帮子人帮他们想了。
今日不同往日,以前堂叔家愿意白养李北青,不代表李昭也有这份待遇。
若有卖房钱,情况就不一样了,好几家亲戚都愿意接手,有票子拿和没票子拿是两回事。
主意是老爷们儿定的,小姑被推出来当代表,李北青坐她对面,小姑问他的意见,让他自己选。
当事人之一的李昭被排除在外,无人在意他,他没有决定权。
小孩儿紧张,无助,死死攥着衣角,大人们的话他听得一清二楚,非常明白。
他又要被丢来丢去,和他妈刚去世那会儿一样。
“大家也是为了你们好,北青,你不要怪我们。”小姑说,讲话时却不敢看李北青一眼。
李北青没怪,只是遮羞布被扯下来了,都是大实话,没啥好怪的。
巡视一周,李北青的视线从所有人的脸上扫过,或嫌弃,或冷漠,或干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看热闹,一如他对李明华。
李北青不下决定,转向角落里的李昭,不顺那些人的意。
“你要跟谁?”他问李昭。
李昭失落定桌角边上,正忐忑,听到他的声音立即抬头,倏地看过来。
愣神面向李北青,没料到他会问自己,李昭自知不受李北青的待见,以为对方会趁机甩掉他。他嗫嚅,一时哑巴。
李北青淡淡的:“说话。”
李昭这才说:“……跟你。”嘴巴张合两下,硬转过弯儿了,又对着那些人讲,“我跟哥。”
“都听清了。”李北青重新望向那些人,“现在起,他归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