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淅淅沥沥下了大半日,第二天烈日高悬,将空气中潮湿的水汽蒸发,反而把这座城变成了一个小小的蒸笼,一大早便又热又闷,压得人难受。
别墅里的中央空调辛勤工作了一夜,接近天亮时,因为城市供电系统的不稳定,终于也跟着掉链子。
偌大的别墅,冷空气很快消散,屋外的热气争先恐后地涌入。
于连起床时,林素已经洗漱好,一边吃早饭,一边用平板看着早间的财经新闻。
她今天换上了一件藕粉色的polo衫,配上休闲的短裤,比起昨日的形象,多了些青春与干练混杂的气质。
见他过来,她扭头冲他一笑,打了声招呼:“早。”
于连恹恹地拖着步子走过来,在她对面坐下,接过她递过来的冰牛奶,猛灌了一口,没有说话。
林素打量着他,见他一改昨天趾高气昂的精英形象,换上了短袖短裤,眼底乌青一片,神色不耐烦,倒像个闹起床气的小孩儿。
林素忍不住一笑,故意问他:“昨天睡得好吗?”
于连搁下杯子,眯着眼打量对面的人,看她白净的脸庞,鬓角边也带着细细的汗珠,明显也是觉得热,却一副悠然自得的模样,看的人牙根痒痒。
“林小姐好脾性,这么热的天,还有心情来揶揄我。”
林素递给他一块帕子,示意他去擦嘴上那圈牛奶印。
解释道:“小县城基础设施老化,平日里倒还好,只是遇上极端天气时偶然会这样。我在这住过几年,已经习惯了这种情况。于先生在京海长大,从小生活优渥,我恐怕招待不周,让你住不习惯。”
于连盯着她,见她笑得真诚、体贴,甚至算得上谦卑。但他说不上来,总觉得这个女人即便说着最软的话时,姿态也是高高在上、默默审视的。
本是她这里招待不周,到了她嘴里,反而像是更应该怪他吃不了苦似的。
养尊处优的人,自然不习惯让一个女人俯视他。于连眯了眯眼,故意指了指自己的脖颈处:“哦?林小姐既然不怕热,怎么还起了疹子?”
林素一愣,反应过来他是在说她脖子上的红痕。明显是昨天晚上便注意到了,也不知这挖苦讽刺的话在他心里憋了多久,忍到现在才说。
她笑了笑,垂眼道:“家里的小狗闹人罢了。”
都是成年人,有些话心照不宣,无需明说。
于连却穷追不舍,用叉子叉了块法式吐司,仰靠在椅背上,抬着下巴看她:“是吗?来之前听说你洁癖,原来还养了狗?怎么没见?”
“哦,该不会林小姐的狗怕生,见我来了,就夹着尾巴躲起来了吧?”
他语气极尽贬低与挑衅。
小狗可以是上位者对人的亲昵爱称,但若有意曲解,狗则是该对人摇尾乞怜的玩意儿,无疑是把人的尊严往地上踩。
林素像是听见了什么笑话,垂眸轻笑不止。
于连皱着眉,用眼神质问对方在笑什么。
林素摇摇头,笑着解释道:“只是想起几个有关于先生的趣闻。”
“听说,于先生爱交女朋友,身边莺莺燕燕不断。每次情到深处,便给人送一只猫,因为共同养一个宠物,是最能代表承诺和付出的象征。分手后,对方为了有理由再见,多会选择将猫留在你这里。”
“久而久之,你的家里猫多到比猫舍还甚。新的女人来了,见这么多猫,还要僵着脸,夸一句‘你好有爱心’。”
林素的手拖着下巴,眼睛看着他:“说起来,于先生是多情种。要论养宠物的心得,我还得多向你请教才是。”
于连看着她,一时脸色有些难看。反应过来,却又笑了。
从昨晚晚上见面到现在,他挑衅过她几次,她都始终云淡风轻。
如今不过是对那素未谋面的人挖苦几句,她反而像个刺猬一样咄咄逼人。
在何处被冒犯,就反衬出对方究竟在意什么。
还以为是个多高深莫测的人呢,不过也是俗人。
于连瞧着她,笑得心情很好。
林素被他这样笑着打量,反倒有些莫名其妙。心道这人难不成是有什么毛病?第一次见被人骂还笑得这么开心的。
于连俯身,从她盘子里捏起两个蓝莓,扔进嘴里轻咬。
笑道:“我还以为林小姐是个滴水不漏的假人,没趣极了。到头来,还是你生气的时候更好看一点。”
林素拿着刀叉的手一顿,掀眼看他,从对方胸有成竹的神色中,后知后觉地发现自己刚才的失态。
勉强对他笑了笑,不再多说,只说吃过早饭以后,带他在城里逛一逛。于连耸耸肩,无可无不可。
林素干脆让陈平开车,带着两人去了于家村。
于家村几年前发掘的小古墓。墓主的身份不可考,只是从墓穴规格来看,推测是普通富贵人家的坟冢。
虽然墓穴应该是几百年前便被盗墓贼洗劫过,只剩一些残存断裂的瓦片等物,比起其它保存完好的大墓,各方面价值没有那么明显。
特殊的是墓里的两具尸骸。一具安躺在棺椁中,一具应是盘腿而坐守在墓室前。躺着的那个应该是二十岁上下的少女,守着的那个是年龄相仿的少年。
由于二者身上并没有明显的暴力性外伤或者中毒、慢性病的痕迹,死因不可考,也无法判断此前的盗墓贼是否对尸骸的位置、状态、姿势有所改变。
但这一躺一守的二人,天然便能引起许多猜想。其中最具有浪漫色彩的猜想,便是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