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全班都知道是我先追求的宫侑,还知道他对我几乎无感,所以大家心照不宣不提我和他的事。
宫侑的确很可爱,潇洒自信,瞳孔的主色调虽然也算是灰色吧?但很明显偏黄棕,给人一种热情明媚的感觉。
被阳光灼烧太久,不论是怎样的人,都是会很难受的。
14.
没有关注过宫侑的比赛,不过听宫治说他们输了。
和我无关,我只是一个普通的餐馆厨子。
就像现在这样——阳光下的餐馆,窗边的玻璃,树叶间丝丝缕缕透下来的光。丁达尔现象让光拥有了形状,此刻的景也定格在了我得记忆中,如梦似幻。
热爱生活只需要一个瞬间,感受到希望与温暖也只需一瞬。
一切都是那么巧合,他当时正好站在餐馆的不远处,一棵漂亮葱郁的梧桐树下,似乎是在与我对视。
光恰巧打照在了他额前的发丝上,长久未曾补过色的黑灰色头发上,金色的勾线让他像是动漫里走出来的角色,给人一种不真实的感觉。
眼眸,是的,那双眼睛最为漂亮,光影,眼眸的反光面正好能反出光点——不,应该说他正看着的地方被光照耀着,也因此瞳孔中也染上了金色。
有一瞬我似乎看到了宫侑,但我清楚知道,那个人是宫治。
在他身上我并没有感受到俗套的“喜欢”,而是干净沉稳的包容与执着。
是和北截然不同的气质。
我喜欢这样看着他,我喜欢阳光与少年,喜欢金丝与绿叶。
我不喜欢他,只是不算讨厌,只是还算认可他这个朋友与生意伙伴,只是觉得可以接受他的出现。
这不是喜欢,这是欣赏。
他人总是固执地将欣赏与喜欢划等,实际上两者关系就像妈妈和外婆一样,是不一样的辈分。
奥德修斯的船队即将经过有塞壬出没的海面,于是命令船员们将彼此绑在柱上,堵住耳朵,以防塞壬之歌。
喜欢犹如塞壬之歌,会让人做一些冲动的事,那些事并非人们的本意,人却常常被一种奇妙的不理性驱使着、走向不可思议的境地。
失去了感受喜欢的能力,就像塞壬之歌唱给聋子听。
我欣赏他,仅此而已。
【完】